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贡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主席会议会务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贡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范是指围绕市政协主席会议筹备与实施而展开的一系列服务性、事务性工作,包括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总结三个环节。
第三条 主席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协秘书长负责,市政协办公室具体承办,相关委室配合。
第四条 主席会议会务工作坚持“严谨规范、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务实高效”原则。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五条 收集议题。根据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的意见,各委室每月初将拟上会议题及材料初稿提交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汇总。
主席会议集体学习由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列入主席会议议题。
第六条 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议题、会前学法、任务分工等内容。按审签程序由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起草,经市政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和秘书长审核签字后,报送市政协领导审定。
会前学法,由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牵头负责,根据年度学法计划,提出学法内容、落实宣讲人和准备宣讲提纲,并经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初审,分管副主席审核,报主席审定。
第七条 会议通知。主席会议方案审定后,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及时印发会议方案,并通知相关委室做好会议准备。会议召开前3日,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将主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重要事项通知出、列席人员。
第八条 收集参会人员名单。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根据参会范围汇总参会情况,并于会前1日将参会情况按程序报领导审定。
第九条 印制会议材料。会议材料的核稿、校对由材料起草委室具体负责,联系副秘书长审核,经市政协重要文稿材料审核工作组复核,按程序送审签定稿后由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印制装袋。
(一)会议材料主要包括:会议议程、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调研报告、发言材料、主持要点、学习资料和会议文件等。
(二)会议材料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要求规范化印制。
(三)材料分送。对提请主席会议审议的重要材料,各委室应提前送审并交由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印制,并于会议前2-3日印送主席会议成员。
第十条 会场布置。市政协主席会议会场布置包括制作会标,安排桌椅,调试音响话筒,摆放座牌、会议材料、茶杯、纸巾等,视情况设置汇报席。
(一)安排座次。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编排会场座次。原则上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的顺序排列。
(二)制作座牌。市政协主席会议座牌格式为粉红色或鲜红色硬纸底黑字,座牌字体为140号华文行楷。由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场座牌摆放。
(三)设备调试。市政协办公室行政科负责调试会场音响话筒;市政协研究室负责多媒体调试。
(四)会场布置完毕后,由市政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和秘书长检查,主要检查会标、音响设备、会议材料等内容,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行政科根据领导检查意见及时调整完善。
第三章 会中服务
第十一条 会议报到。会前10分钟,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统计参会人员到会情况,及时提醒未到会人员,对迟到、缺席者进行登记,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二条 服务保障。市政协办公室行政科负责会议期间会场服务保障,主要包括会场灯光、音响设备、茶水、安保服务。会议开始前,茶水服务人员负责为参会人员的茶杯斟水。会议期间,原则上每20至30分钟斟一次水。会议过程中,须安排专人值守,处置突发问题。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录音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宣传报道。由市政协研究室信息宣传科负责,包括通知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负责会场摄影、摄像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风会纪。主席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会前学法原则上时间不超过15分钟;会议一般性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综合性发言时间原则不超过8分钟;对提请主席会议审议的文件,提请人应在主席会议上作出说明,单项议题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会议召开前提醒参会人员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并自觉维护好会场秩序。
第四章 会后总结
第十六条 资料归档。会议结束后,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场清理,收回座牌和会议相关资料,记载会议出勤情况,整理录音、录像,归档会议资料,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跟踪督办。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即发生效力的文件,由文件承办委室负责按照会议研究意见修订完善后,按程序审签印发,以政协自贡市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对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反馈的会议成果,由议题相关委室负责,在会议结束后按会议研究意见修订完善,及时形成正式文件报送。涉及需要具体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协办公室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八条 总结提高。及时总结会务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客观分析不足,不断提高主席会议办会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主席会议会务工作细则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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