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9日政协自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4次主席会议通过,2012年5月23日政协自贡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5次主席会议修订,2017年3月15日政协自贡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4次主席会议修订,2022年3月22日政协自贡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第5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贡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自贡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自贡市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主持秘书长会议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长由政协自贡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的任免,根据秘书长提议,由政协自贡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 政协自贡市委员会秘书长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并领导办公室工作。
第四条 秘书长会议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及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做好服务,努力使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把政协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聚力再造产业自贡、走出转型升级新路、加快建设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示范城市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组织秘书长会议集体学习。
(二)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四)负责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和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重要会议活动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五)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及以市政协和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六)协商讨论政协自贡市委员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机关共同事务及重要活动安排。
(七)调查研究区县政协的工作情况,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八)加强同市级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区县政协的联系与协作。
(九)负责政协机关政治、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为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十)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秘书长会议集体学习和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列入秘书长会议议题。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班子成员参加,不是秘书长班子成员的机关党组成员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事项,协调和处理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讨论和决定机关日常工作。
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秘书长会议的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第九条 秘书长会议须作记录,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报送主席、副主席,印发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专门委员会、研究室和各科室。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经政协自贡市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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