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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贡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自政协办发〔2022〕28号)

作者:秘书科             来源:市政协             发布时间:2022-06-15             点击量:1494

2003627日政协自贡市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二次会议通过,2007622日政协自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1275日政协自贡市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二次会议修订,2017323日政协自贡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22419日政协自贡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贡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履职的重要载体、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依托,在政协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及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优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努力使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为聚力再造产业自贡、走出转型升级新路、加快建设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示范城市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国家大政方针省委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知识,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广泛凝聚共识,夯实团结奋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根据政协自贡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精神及年度协商计划,围绕政协自贡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履职成果;组织或协助组织各类协商议政活动探索搭建平台、服务协商的新方式。

 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案、建议、报告和开展会议协商、委员视察及专项监督性调研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

  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研、视察、研讨等参政议政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助推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团结、联系、服务参加自贡市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宣传政策,增进共识。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专门委员会的合作共事。密切同港澳台侨同胞的团结联谊,广泛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

第九条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专门委员会履职水平和工作实效,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组织委员参加读书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帮助委员知情明政,强化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使命担当,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履行好工作职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支持委员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和凝聚共识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每届专门委员会设立一般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专职副主任1兼职副主任2-4人。

第十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统筹安排,原则上以所联系界别委员为主体,因工作需要实行个别调整。

第十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从政协自贡市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应具相关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经政协自贡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委员联络委员会统筹协调提出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方案主席会议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调整时,经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办理。

第十  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界别委员的联系,落实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为界别开展活动搭建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联络和协调非本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参加活动,邀请或联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调研。

第十  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闭会后即作为政协自贡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负责届内每次全体会议和日常提案的审查督办工作。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调整,与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办理程序相同。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负责。政协自贡市委员会副主席按分工分管相关专门委员会,通过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界别和委员。政协自贡市委员会秘书长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重大会议或活动,副秘书长按分工协调联系专门委员会工作,协助所联系副主席工作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专门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  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负责审议提交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文件,研究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会议活动,审定专门委员会的调研视察、协商报告集体提案等事项。

第十  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2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负责审议本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调研视察活动等事项。

第十 专门委员会工作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注重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联系相关界别委员,广交朋友、深交朋友,反映所联系的各界群众的愿望和诉求。

第十  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根据需要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问题。

第二十条  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该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重大问题可经秘书长提请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以政协自贡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出的专门委员会文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  专门委员会应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区县政协加强联系沟通,联合各方力量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对口省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争取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政协自贡市委员会相关规定,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反映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二十  专门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委员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协助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做好委员履职统计、常务委员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等工作,完善委员履职评价和激励机制。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二十  政协自贡市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立相应工作科为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能提供服务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通则自政协自贡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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